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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東企銀董事長游淮銀掏空案 更三審判賠12.1億元
2025-03-25 13:45 撰稿 / AI
曾被稱為「股市四天王」之一、綽號「阿不拉」的前台東企銀董事長游淮銀,因1995年間以富隆集團5家公司未上市股票作為擔保品向台東企銀貸款,導致銀行損失18億7983萬元的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日做出判決。法院判定游淮銀與時任東企銀監察人劉育汝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賠償12億1571萬元。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指出,游淮銀於1994年6月17日至1996年12月26日擔任台東企銀董事長期間,與1994年6月17日至2000年7月27日擔任常務監察人的劉育汝共謀,明知富隆集團5家公司業績和淨值多為紙上作帳,仍在1995年間指示提供這些公司的未上市股票作為擔保,以6人為人頭向台東企銀質押貸款共計2億8800萬元。
此外,游淮銀還將1987年、1988年間已向其他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新竹縣寶山鄉及新竹市約22萬坪山坡地,再以富隆集團5公司名義向台東企銀申請抵押貸款,超額貸款8筆共計22億8000萬元。
高院更三審認定,游淮銀與劉育汝等人明知富隆集團5公司設址相同、共用辦公室且無實際營業,卻以「分散借款、集中使用」方式向台東企銀套取資金。法院計算台東企銀實際損害金額為12億1571萬元,判決游淮銀與劉育汝須連帶賠償。
台東企銀後來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並由中央存保承當訴訟。游淮銀除曾是知名股市作手外,也曾擔任國民黨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