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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里長散布不實文宣遭判刑 二審維持5月徒刑及褫奪公權1年
2025-03-25 09:57 撰稿 / AI
台南市一名鄭姓里長在2022年底選舉期間,散布一份指稱對手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文宣,然而該案早已經二審判決無罪確定。鄭姓里長因此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一審法院認定其犯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並褫奪公權1年。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台南高分院今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姓里長雖承認製作並發放該文宣,但否認有意圖使對手不當選。他辯稱文宣內容「有根據」且「實在」,並表示自己「在家睡覺也會選得上」,認為里長候選人需接受里民公評。
一審法院認為,鄭姓里長作為候選人,散布此類不實文字應負較高查證義務,然而他未進行合理查證,也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所述內容為真實。法院指出,鄭以斬釘截鐵的語意恣意散布足以貶損告訴人品行、人格、操守及影響選情的具體事項,已逾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非屬善意發表言論的適當評論,應是出於惡意。
法院進一步指出,鄭姓里長的行為已使選民對對手產生質疑,損及對手名譽,並影響選民投票權行使的公平性及正確性。此舉不僅危害基層選舉文化清廉及公正性,也足以敗壞選風,對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加上鄭否認犯行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法院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