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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放寬中藥販售資格 藥師憂影響專業權益

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告新的中藥販售解釋令,允許符合特定資格者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此舉引發基層藥師團體強烈反彈。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認為中西藥皆應由藥師統一管理,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撤回解釋令,否則不排除上街抗議。
衛福部於今年3月18日公告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規定,允許「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者」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具體而言,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且修畢中藥核心課程,並有一年以上專任中藥販賣實務經驗者,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
對於藥師的反彈,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解釋,此政策主要是為避免傳統中藥行過快凋零。他指出,台灣九成中藥仰賴進口,若國內中藥商銳減,將影響民眾在醫療與食材方面的中藥使用。蘇司長強調,新規定僅涉及中藥採購販售權,不涉及藥師關切的調劑權問題,且中藥相關科系對中藥學分的要求比中醫師、藥師更為嚴格。
蘇奕彰表示,中藥行本就有販售限制,不會影響藥局業務,認為藥師團體對此「過度憂慮」。此前衛福部已於民國108年公告相關解釋令,有條件允許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繼續經營中藥房,此次公告為進一步放寬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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