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對夫妻因生活習慣差異與溝通不良,最終走向婚姻破裂。丈夫阿興(化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主因是妻子小花(化名)熱衷戶外活動,經常假日與他人相約騎單車、爬山,導致家庭生活失衡。儘管訴訟過程中阿興被揭露有外遇行為,法院仍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持,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興表示他與小花已分房多年,缺乏夫妻生活,他曾嘗試透過書信和訊息溝通,但都未獲回應。他指出小花過度投入戶外活動,家務及經濟負擔多由他承擔,甚至聲稱曾聽見小花與「男友」通話爭吵,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小花則反駁從未拒絕與丈夫同房,還多次邀請阿興一同參與騎單車活動,但均被拒絕。她認為孩子已成年獨立生活,自己每週僅花1-2天進行戶外活動且當日往返,不影響家庭生活,並指控阿興外遇在先。
法院審理發現,小花在4年內參加了35次戶外活動,包括騎車、登山及溯溪,最密集時曾在12天內參加5次活動,但未發現所謂「男友」的證據。面對外遇指控,阿興則選擇坦承。
法官認為,雖然阿興有外遇行為,但他確實曾對妻子頻繁參與戶外活動表達不滿,而小花仍我行我素。雙方因各種嫌隙已無法正常溝通,日常生活中甚至不互道早安,近年來也未嘗試修補關係。法院判定雙方均有責任,婚姻已難以維持,因此准許離婚。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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