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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罵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 遭判賠220萬元並禁再發言

2025-02-13 12:02  作者 / Kelvin

媒體人周玉蔻(左)、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右)。(圖/摘自臉書)媒體人周玉蔻(左)、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右)。(圖/摘自臉書)

媒體人周玉蔻因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及個人臉書發表涉及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的言論,指稱其「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遭趙提告求償1000萬元。經審理後,最高法院裁定周玉蔻與民視需共同賠償200萬元,另周女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不得再進一步散布相關內容,全案塵埃落定。

放言傳媒於2021年8月發布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而2022年9月間,周玉蔻在個人臉書發文提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於民視節目中公開表示:「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對此,趙少康提告,要求周玉蔻及民視負起法律責任,刪除相關言論並賠償損失。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放言傳媒刊登的言論與事實相符,並未侵害趙的名譽權,然而周玉蔻在臉書與民視節目上的發言,未盡合理查證之責,涉及家暴、不認骨血等指控,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周玉蔻在民視節目的相關言論與公共議題無關,並非新聞自由保障範疇,民視亦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新聞自律規範進行適當事實查證,與周女共同構成侵權責任,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另須單獨賠償20萬元。

二審法院則認為,周玉蔻於臉書及節目中所稱「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字句並非事實,亦缺乏充分查證,仍須負侵權責任,而民視則因未盡查證義務,亦須負連帶責任。判決結果與一審相同,維持原判。

此外,趙少康在一審判決後發現,周玉蔻於2024年1月5日再度於放言傳媒發表相關言論,於是向法院聲請禁止其進一步發表或散布類似內容,法院認為此請求應予准許。案件最終進入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正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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