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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柯文哲接受京華城陳情未登錄 時間順序是關鍵!符合2要件恐送彈劾【菱傳媒】

2024-05-14 16:05  記者 / 吳政峰

原文網址:幕後/柯文哲接受京華城陳情未登錄 時間順序是關鍵!符合2要件恐送彈劾【菱傳媒】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10日質疑,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曾與威京集團(京華城母公司)創辦人沈慶京往來,是否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通報登錄?北市府政風處長林炤宏坦言查無登錄資料,已匯報廉政署。《菱傳媒》調查,廉政署確未查到本案登錄訊息,若符合「請託關說」定義,柯文哲卻未知會簽報,又或達到不當飲宴的範疇,且情節重大,均須送監察院彈劾。

游淑慧10日在北市議會質詢時表示,柯文哲擔任市長時的市長室同仁曾說,柯見過沈慶京多次,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市府跟有業務往來的業者接觸,如有請託、關說、餐飲、致贈禮物等行為,都應登錄,不知柯文哲當初有無依法進行廉政登錄?

林炤宏回應,不知當時是基於什麼理由,經查並未看到相關案件的登錄資料,已將所有資料匯報廉政署。

另根據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日前公布的柯文哲市長專簽顯示,京華城為了提高容積率,2020年2月18日透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拜訪時任副市長的彭振聲與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景茂;同年3月17日,又發函陳情。

專簽由柯文哲蓋章決行,足證其確曾接獲京華城陳情;而《菱傳媒》調查,北市府政風處也確如林炤宏所言,至今未查到柯文哲的「請託關說」或「飲宴應酬」知會簽報;至於廉政署與所屬機關,亦無本案的相關登錄資料。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條規定,「請託關說」定義為「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再查《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條,請託關說為「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就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與否,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提出要求,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簡言之,是否符合「請託關說」的關鍵,就是京華城希望柯市府提高容積案一事,本質是否違法或不當?有無濫用裁量或逾越裁量權的問題?若無,柯文哲就免向政風處登錄,安全下莊;反之,若達到請託關說要件,柯文哲依法必須於3日內知會政風處。

柯文哲若有應登錄而未登錄的情況,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9條規定「依相關規定懲處」,且因柯文哲當時為市長,現任台北市長蔣萬安不得自行開會討論懲處,而須移送監察院審查,再由監委確認違失是否屬實、情節是否重大;若達到彈劾門檻,則構成司法懲戒事由,應移付懲戒法院審理。

此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條規定,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且就算受邀的飲宴應酬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但若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一名資深政風人員說明,柯文哲若真有與京華城人員飲宴應酬,「是否構成違失的關鍵在時間點」,以京華城容積案為例,依據文件資料,柯文哲最遲已於2020年3月17日就知悉京華城來函陳情,雙方自此構成「職務有利害關係」要件,在這之後,柯文哲若還與京華城人員飲宴,且不符合公務必要、節慶活動等例外情況,就可能構成違失,依法亦須送監察院審查,涉及刑事責任的話,另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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