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近日成功執行一起無照駕駛案件,一名新園鄉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累積逾11萬元罰款,在分署積極催繳下最終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防制無照駕駛造成交通危害,全面啟動「無照必罰」專案。屏東執行分署與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密切合作,針對義務人積極催繳交通罰鍰,展現政府對交通違規零容忍的態度。
本案中,該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及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違規行為被裁罰,但一直未繳納罰單。屏東分署將其列為專案優先執行對象,調查其名下財產及聯繫方式,多次通知到場繳納,最終在執行人員不懈努力下,義務人於今年7月11日到分署繳清全額罰鍰。
屏東分署提醒民眾,自112年6月30日起,機車無照駕駛最低罰鍰已提高至1萬2,000元以上,小型車無照駕駛則提高到1萬8,000元以上。5年內2次以上累犯將重罰到2萬4,000元。此外,將車輛借給無駕照者駕駛,車主也將被處以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車牌1個月。
分署呼籲所有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切勿無照駕車上路,不僅是重大違規行為,更容易導致交通事故,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同時也提醒民眾不要逃避執行,以免財產遭查封扣押,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