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16歲少女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少女與其父親需連帶賠償受害人損失。對此,律師施志遠解釋,根據我國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時,其法定代理人必須承擔連帶責任,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受害人能獲得賠償。
施志遠律師指出,法定代理人若要免除連帶責任,必須證明自己已盡到監督義務或即使監督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但在實務上,這類免責事由極難成功舉證。即使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未同住,也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為避免承擔連帶責任,施律師建議父母應密切關注未成年子女的交友狀況及日常行為,發現偏差行為時應立即糾正,並與學校保持聯繫。若子女失蹤或行蹤不明,應及時報警尋找,以證明自己未疏於管教監督。
這類案例在司法實務中並非首例,多起未成年車手案件均判決父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顯示法院對保障受害人權益的重視。